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力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或有异议,向学校提出对该决定进行复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按照全日制管理的成人业余专科学历教育学生和其他在校学习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给予学生本人的下列处理或处分:
(一)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处理;
(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事项。
第五条 学生对同一处理或处分的申诉,以一次为限。
第六条 学生要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申诉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处分决定不服或有异议提出的申诉。申诉委员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指导。
第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须由17人以上的单数个数的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总务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法律顾问、及申诉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以外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必要时可另行聘请校外法律或教育专家参加。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不能是同一事件的当事人。
第九条 申诉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受理学生申诉;
(二)书面审理申诉申请人的申诉,进行必要的取证;
(三)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将正式申诉处理结果送达申诉申请人;
(四)制(修)定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相关文件与规范。
第十条 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接收申诉申请书,处理申诉委员会日常事务和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第十一条 研究处理申诉事项应召开申诉委员会会议。任何决定必须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应将不同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章 学生申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对学校(院)及相关部门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在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详见附件1)。提出申诉的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被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学生申诉委托书》(详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申诉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书面的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院)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复印件),以及申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证据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诉的,应将申诉委托书和上述材料一并递交。申诉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申请人的姓名、所在学院、班级、学号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实、理由及申诉的要求;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四)申诉申请人签名。
第十四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一)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且在申诉期限内的,予以受理,填写申诉处理通知书(详见附件3),并送达申诉申请人;
(二)在申诉期限内提出,但申诉材料不齐备,填写申诉处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诉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补正。申诉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为申诉受理之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诉,不再受理该申诉;
(三)超过申诉期限的,不再受理该申诉,填写申诉处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诉申请人;
(四)申诉主体、申诉事项或申诉次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填写申诉处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诉申请人。
第十五条 对决定受理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经申诉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申诉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如有充分理由认为申诉委员会的教师或学生代表(委员)对其申诉结果将产生不利影响时,可以申请该代表(委员)回避。同时申诉委员会应补选与回避委员同等身份的委员。
第十七条 对决定受理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当对申诉进行复查,复查一般以书面审查为主。
必要时,申诉委员会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有关问题进行复查:
(一)向申诉申请人和有关部门及人员询问,要求申诉申请人和有关部门及人员作进一步书面说明或提交证据材料;
(二)自行组织调查;
(三)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十八条申诉申请人在申诉委员会作出复查结论之前,可以撤回申诉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详见附件4)。申诉委员会收到撤回申诉的申请后,申诉处理程序终止。
第十九条 申诉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复查后,应根据不同情形作出复查结论:
(一)原处理、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的,维持原处理或处分决定;
(二)对原处理、处分决定有异议,认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的,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提出新的处理、处分意见建议,交学校(院)及相关部门审议小组研究,并应在申诉委员会给出变更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决定,或提交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申诉期间,原处理、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申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院)及相关部门暂缓执行处理或处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复查结论作出后,由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将复查结论返回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其负责在1-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本人签收;
(二)委托代理人签收;
(三)按申诉书通讯地址通过邮政EMS邮寄并在校内公告。
第二十二条 维持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复查结论或重新研究作出的决定为学校的最终处理意见。学生对复查决定或重新研究决定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三条 自处理、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未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或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申诉,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与所放弃申诉权利相关的申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除明确包含关系之处,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期施行。2009年10月10日印发的《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和2017年修订的《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生申诉申请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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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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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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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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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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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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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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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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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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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理、 处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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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理由及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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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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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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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年 月 日 |
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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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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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生申诉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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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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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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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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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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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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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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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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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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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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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说明委托被委托人处理的事项,如代理申诉、接收复查结论或重新研究决定) |
被委托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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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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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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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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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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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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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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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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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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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字:受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学生申诉处理通知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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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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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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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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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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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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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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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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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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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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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 )予以受理 |
( )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3个工作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补正材料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 |
( )不予受理 |
不予受理理由 |
( )超过申诉期限 |
( )申诉主体/事项/次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具体原因: |
处理单位 |
金年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受理单位 |
金年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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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一份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备案存档。
附件4
撤回申诉申请书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申请人:***,男/女,学号:, *族,****学院**班,家庭住址:,联系方式:13****
被申请人:****审议小组
请求事项:
请求准予申请人撤回对****违纪处分的申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被****审议小组给予**处分的申诉已由您受理。现因……,故申请人根据《金年会学生申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撤回申诉,望批准!
此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学申委字〔202*〕第*号
关于对***同学申诉的复查决定
申诉人***,性别,学号********,****年**月出生,****学院**级****专业学生,****年**月**日受到****的纪律处分/****处理。因申诉人对处分/处理不服(或有异议)于**月**日提出申诉申请。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申诉办法对其申请进行鉴别,并于**月**日受理该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采用了书面审查和**方式进行复查,复查后认为原处理、处分决定:(根据情况不同选用以下内容,两者不得同时选用)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因此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处理或处分决定,即给予你**处分。
2.事实/依据/程序存在**不当的问题,因此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议撤销原处理、处分决定(或变更原处理、处分决定),建议重新取证/找准依据/依照程序进行处理、处分(或变更为**处分),以**审议小组的研究决定为准。
金年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6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复查结论签领回执
今收到金年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送来**同学因****行为受到****处分的申诉复查决定**份,文件日期:****年**月**日。
签 收 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被处分人/委托人拒绝签收时:(示例如下)
鉴于被处分人/委托人拒绝签收其申诉复查结论,故采用见证送达。
见证人签字:见证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送达方式情况说明:(示例如下)
1.因受处分学生已离校,送达人员于****年**月**日利用邮政EMS邮寄送达,签收日期为****年**月**日**时。
2.因学生无法取得联系,送达人员将情况报告学校,学校于****年**月**日利用学校网站****栏(或其他方式)对该生的处分进行了公告,于****年**月**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