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及《金年会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我院将开展2021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三次(含)以上的院级奖励,毕业前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五个学期班级综合量化总评成绩排名班级前20%之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含)以上证书,计算机三级(含)以上证书,获得三个(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校期间曾获得过省部级奖励;在各类竞赛中多次为学院争得荣誉。
2.评选比例
获得“金年会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毕业生占2021年毕业生总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1.评选范围和比例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从“金年会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基本条件
2.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2.3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4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3.优先条件
3.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2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班级召开班会,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名单;
2.辅导员、班导师与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根据推荐名单,进行初审考察,形成初审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二级学院通过公示期后,将初审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各二级学院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于5月19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版(附件2、3)、汇总名单(附件4、5)电子版及纸质版(盖二级学院公章)反馈至学生资助中心。
2.各二级学院在公示期结束后,参照《优秀毕业生风采说明》(附件6),搜集所有获评“2021届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相关信息,编辑个人风采档案,学校将集结印制成展宣传先进。请各毕业班辅导员针对格式要求,严把宣传质量关,于6月1日前将电子版信息打包发至学生资助中心。
3.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各级优秀毕业生的跟踪培养工作。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等行为,不再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各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蔡明洁
附件:1.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21届(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1届(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2021届(学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汇总表
5.2021届(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汇总表
6.2021届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
学生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