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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金年会(民政部培训中心)2021年“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点击量:

二级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及《金年会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我院将开展2021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三次(含)以上的院级奖励,毕业前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五个学期班级综合量化总评成绩排名班级前20%之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含)以上证书,计算机三级(含)以上证书,获得三个(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校期间曾获得过省部级奖励;在各类竞赛中多次为学院争得荣誉。

2.评选比例

获得“金年会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毕业生占2021年毕业生总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1.评选范围和比例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金年会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基本条件

2.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2.3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4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3.优先条件

3.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2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班级召开班会,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名单;

2.辅导员、班导师与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根据推荐名单,进行初审考察,形成初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二级学院通过公示期后,将初审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各二级学院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于519日(周)上午10:00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版(附件2、3汇总名单(附件4、5)电子版及纸质版(盖二级学院公章)反馈至学生资助中心。

2.二级学院公示期结束后,参照《优秀毕业生风采说明》(附件6,搜集所有获评“2021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相关信息,编辑个人风采档案,学校将集结印制成展宣传先进。请各毕业班辅导员针对格式要求,严把宣传质量关,于6月1日前将电子版信息打包发至学生资助中心

3.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各级优秀毕业生的跟踪培养工作。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等行为,不再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各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蔡明洁

附件:1.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21(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

3.2021(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

4.2021(学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汇总表

5.2021(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汇总表

6.2021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

 

 

学生处

2021年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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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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