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我校北京市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今年正式纳入非京籍全日制学生,由于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缴费政策、扣款时间等政策变更,为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社保工作顺利办理,医疗保险系统录入、社保中心报盘制卡、社保缴费及政策解答咨询工作由学生处、二级学院和学生及家长共同办理。
(一)二级学院办理:
1.向学生和家长发放社保缴费方式、定点医院信息更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使用介绍等政策材料,指导学生通过网申平台办理银行账号变更、缴费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等业务(相关材料为附件3-6、附件11)。
2.收集汇总参保反馈信息。回收《本市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回执》(附件1),汇总反馈信息,确认参保(续保)意愿,区分参保类别(新参保、已参保)、户籍及账户信息,调查核实学生儿童的参保状况,分类统计相关数据,汇总相应信息(附件2)。为参保工作进行直接准备,留存好反馈信息单据。
3.收集参保材料。对参保人或家长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符合参保政策条件的同时收取证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关材料,做好材料的前期准备。新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应尽量录入完整。续保人员仅需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等蓝色必填项,如续保人员有信息变更,需办理个人资料修改后报盘,并打印相关报表。
4.进行学校版子系统操作。
①下载安装、补丁升级及缴费包软件;
②单位内数据导入(ls开头文件);
③减员及删除毕业离校等不在本校参保的人员信息;
④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并报盘、打印相关报表(JBBP开头文件);
⑤续保人员下年度学生缴费名单确认和报盘(mdbp开头文件);
⑥个人信息变更和报盘、打印相关变更表(bgbp开头文件,参保后修改);
⑦整理需要补缴当年的学生名单(excel文件);
⑧参保人或亲属手机号码采集.
(二)学生处办理:
1.单位信息资料修改与报盘;
2.基础数据导出;
3.提交参保人或亲属手机号码采集;
4.材料检查和盖章。对照相应报表按照归档要求对参保材料进行检查,并按报表上的序号进行排序加盖公章。
5.办理参保(续保)、信息变更等手续。
6.首次制卡与二次制卡。
7.新生录取花名册。
8.相关政策解答与培训。
(三)学生或家长办理:
1.社保缴费:
1.1四种缴费方式。现金缴费、集中批扣、北京银行APP线上缴费、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现金缴费:参保后次月5-20日学生或家长持个人相关证件,到与税务征收缴费银行北京市营业网点(12家银行见附件3),在银行柜台进行现场缴费。
集中批扣:参保后次月5-13日,学生或家长到税务合作签约银行签订缴费协议(7家银行见附件3),便于11月15日、12月15日、1月15日三次集中批扣。以前开立的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个人缴费账户(已续保)如自动扣款成功,默认为已签约,不用再进行签约工作,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等待银行划扣。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APP缴费:缴费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进行办理(见附件4)。
北京银行APP缴费(推荐):参保后次月5-20日,学生或家长可通过北京银行APP进行线上缴费(需办理北京银行卡,见附件5)。
2.定点医院更改流程:
2.1学生定点医院更改自行需注册和登录网申平台进行修改。(见附件6)
2.2其他个人信息修改,学生可联系二级学院进行学校社保系统进行修改报盘。
3.查询缴费信息:
选择银行柜台、北京银行APP,以及缴费关系延续的缴费人,无需签订缴费协议。学校建议学生或家长使用北京银行APP进行缴费,其次为银行柜台现金缴费,以上两种方式更加便捷,可随时查看缴费是否已成功的状况。如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的缴费人,需要签订缴费协议,批扣日为15号一天,如失败,不会当即反馈,且会影响本月扣款。本年度社保网上平台自助缴费方式取消,且税务部门不再像学校反馈扣款失败学生名单。
4.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学生儿童或家长应履行参保人应尽的义务,至少要做好四件事:
一是按学校要求申报或填写准确“参保类别”、“参保人或亲属手机号码”、专门银行账户及其他信息;
二是通过以上四种方式及时自行缴费(建议多存入20元钱,避免因遗忘未缴费,或因扣款跨行、银行代扣管理费余额不足等原因而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三是自行到银行网点查询,或通过缴费APP等方式,确认缴费成功,银行代扣未成功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弄清原因并修改银行缴费个人账户信息,或是到银行柜台缴费、通北京银行APP、电子税务系统网上自助缴费(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网银缴费或银行卡快捷支付),确保成功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集中参保期内进行三次银行扣款,扣款成功的不会重复扣款,三次银行代扣失败且未柜台缴费、自助缴费,导致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机会。
四、北京于2021年1月1日全面实行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附件11.
六、学生处与二级学院系统操作
见附件7。
七、提交材料
1.新参保材料
(1)报盘及新参《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系统打印附件8)一式两份;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员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3)参保人电子版照片。照片规格: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4)相应人员分别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
①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②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继子女关系的需加收原生父母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原生父(母)与继母(父)结婚证复印件。养子女关系的需加收民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抚养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包括不享受公费医疗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教育部门审批过的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花名册由招办提供,学生处进行整理)。
④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未成年子女: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人社局出具的知青子女证明(原件)
⑤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⑥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出生证明和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或在中国博士后网输入博士后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编号,查询其备案证明并截图。
⑦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未成年随往子女: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和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
⑧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本人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外文的还需翻译成中文,要求盖翻译公司公章或者到公证处公证后盖章)。
⑨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未成年子女: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或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核准书、台胞证或者台湾护照复印件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⑩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学生儿童:本人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原件。
⑪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中关村“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其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备案的人才工程入选专家,以及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未成年子女:专家就业合同复印件、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原件。
2.续保学生儿童
已参统(已参保)学生儿童,无需提交续保材料。只需下年度缴费报盘文件。
3.变更业务
(1)姓名变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报盘文件(变更报盘);户口本本人及变更页。
(2)户籍、街道等其他个人信息变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盘文件(变更报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