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京教助〔2021〕31号)文件要求:“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40% (含40%)。按照《金年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范围为具备我院正式学籍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2019级及2020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281名,根据学生处资助中心注册备案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按照20.3%比例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名称 |
困难生总数 |
励志奖学金名额 |
老年福祉学院 |
261 |
53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250 |
51 |
社会工作学院 |
254 |
52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195 |
37 |
生命文化学院 |
212 |
45 |
康复工程学院 |
212 |
43 |
总计 |
1384 |
281 |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一次性发放。
四、材料提交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系统填报导出打印,见附件1“填写说明”)
2.申请人学年度各学科成绩单一份(附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名单(附件3)
五、相关要求
1.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0月14日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申请人各科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系统填报截止时间:各二级学院于10月18日前登录“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及相关信息填报。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010-80206939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申请人学年度各学科成绩单
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名单
学生处
2021年10月8日